富明证券 明阳科技回购注销30.37万股限制性股票, 调整数量与价格

2025年以来,明阳科技(苏州)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,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,并对相关数量与价格做出调整。
回购注销历程回顾
2024年10月至11月,明阳科技陆续召开董事会、监事会及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多项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,包括认定核心员工、通过激励计划草案、确定授予对象名单及考核管理办法等,并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1日,原计划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236.5万股限制性股票,授予价格为6.12元/股。然而,在缴款验资过程中,一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,最终授予激励对象减少为15人,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.83万股。
2025年4月15日,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.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方案,并于5月13日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,5月23日完成库存股注销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。
2025年6月10日,公司公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,以总股本102,966,300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,每10股派3.883元。依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,公司于6月12日对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,数量由213.13万股调整为277.069万股,授予价格由6.12元/股调整为4.41元/股。
2025年7月23日,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,因激励对象郭成文主动辞职,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.368万股限制性股票,回购价格为4.41元/股,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。
回购注销原因及相关情况
本次回购注销是因激励对象郭成文主动辞职,根据《激励计划(草案)》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协议规定,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,应由公司回购注销。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。
国浩律师(苏州)事务所认为,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,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除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外,已取得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,回购注销的原因、数量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,但公司尚需就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法定程序,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、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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